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襄阳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襄公共资源局发〔2021〕7号)第十六条“企业实力”中“在项目建设所在地区纳税”的规定。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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