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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

2023-08-24 来源: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多措并举,着力构建环节少、流程优、成本低、效率高、服务好的招标投标交易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招投标活动制定如下措施:

一、还权于招标人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负责,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自主选择与项目相适应、满足法规要求的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依法组织编制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负责解释、澄清、答疑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相关问题。规范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明确项目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

二、停止收取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收取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依法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允许投标人以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统一由招标人收取。

三、节约招标成本,压缩招标时间

按招投标法相关规定,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招标人应当在20-2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超过30日。各招标人尽量压缩合同签订时间。

进一步优化保证金网上自动退还系统,确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所有投标人交纳的保证金按时自动退还。

四、全面实施电子招标投标

全面实施电子招标投标,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实行全流程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加快招标信息采集,加强数据互通互享,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数据互通互用功能,实现交易、监管数据交互共享。

加快工程相配套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编制,着力消除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优化评标专家自动抽取系统功能,完善工程项目在线投标、开标、评标系统,推进异地远程评标工作,实行全流程系统不见面开评标。

五、加快招标信息采集,加强数据互通互享

加快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采集,加强数据互通互享,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行业数据互通互用功能,实现交易、监管数据交互共享。

在招投标时,凡政府相关官网可以查询的信息,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企业提供纸质证书原件,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所有信息以网上查询核实结果为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统计功能,强化建筑市场招投标信息化监管手段,通过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加强投标数据统计分析,打击围标串标。

六、推进工程总承包

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或项目核准批复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后,建设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提出明确要求,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七、加强招投标过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投标活动行为

加强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评价,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消除招投标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法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建立对评标专家考核评价机制;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暂停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加强对中标人投标承诺及合同履行能力的检查。对招投标市场活动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考评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行为人,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予以惩戒。

八、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规范投诉行为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结合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2021年11月底前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均可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要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

九、进一步明确行政监督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以清单方式列明投诉处理职责分工,避免重复受理或相互推诿;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快落实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督促各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消除市场壁垒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取招标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开评标过程、公示公开、评标结果、招标人定标进行全过程合法性检查,重点整治招投标过程中设置的排斥不同所有制、特定行政区域投标人等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情形。

十一、信用至上,强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完善《襄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细则》,配套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不断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以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为基础,企业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完善信用管理对象,逐步健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扩大信用管理覆盖面,规范信息分类管理。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在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依法限制失信市场主体参与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

十二、高度重视健全全市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健全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为不同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设的责任,久久为功,持续发力,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十三、严格规范地方招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

各县(市、区)应当按照招投标统一制度规则的要求,加大对本地区制定的招投标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力度,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对保留的招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新出台制度规则前,要认真评估必要性,现有文件可以解决或者修改后可以解决有关问题的,不再出台新文件;对此前发布的文件要全面梳理,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根据情况作出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处理。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此后新制订的招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应当征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

十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各县(市、区)每年至少以“双随机、一公开”模式,通过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本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展一次集中抽查检查。集中抽查检查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采用多部门联合检查形式开展,各参与部门应按要求委派执法人员参加。集中抽查检查应当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评标报告、投标文件、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确实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按照“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工作方式。抽查检查结果应通过本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同步抄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发改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湖北”公布。

十五、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常态化征集机制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本部门门户网站常态化征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线索,不定期分析招投标营商环境情况,针对性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建立健全市、县协同办理机制,确保有效线索得到及时核查,违规文件得到及时修改废止,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纠正,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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