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省住建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枣阳市天河建筑有限公司等27家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事后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0日。有关企业如对核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含申述材料的法人承诺书),报送襄阳市行政审批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或者其他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
三、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公园路1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邮编:441003,电话:3251730、3251393。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事后核查意见汇总表(2022年第一批共27家)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承诺制审批事后核查意见汇总表(2022年第一批共27家).xls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