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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2-02-11 来源: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2-02-11
来源: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为贯彻落实《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襄政办发〔2019〕18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改办)印发了《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多测合一”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现已试行期满,需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订。

我局对接市工改办,研究《意见》修订事项并起草了修订稿初稿。2021年9月15日,市工改办组织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民防办等部门,对《意见》修订稿初稿进行座谈讨论,建议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多测合一”事项内容、细化工作流程、确定工作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进一步促进“多测合一”改革。

二、文件制定过程

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44号)、《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鄂工建审改发〔2020〕1号)等文件,借鉴成都、济南、南宁、南昌、长沙等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近两年“多测合一”改革探索,在《意见》的总体框架下进行补充和明确,经过与市工改办和各部门线上沟通、线下讨论,公开征求意见,邀请市场主体召开座谈会,经过充分论证过程和采纳反馈意见,形成了《办法》。2022年1月18日,市政府同意由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民防办等部门联合印发。1月20日,《办法》由四部门联合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在起草《办法》时,以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指导原则,旨在扎实推进“多测合一”改革,进一步规范“多测合一”管理工作。《办法》共二十条,明确了工作范畴、适用范围、工作责任、测绘服务机构条件、实施程序、成果要求、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明确工作范畴。我市“多测合一”将建设项目竣工阶段,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绿地、不动产等测绘事项合并进行一次性测绘,出具“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告。

(二)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襄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明确工作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设和管理“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建立和管理“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库,负责“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数据的管理,组织编制襄阳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并发布实施;市住建、园林、人防、消防等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多测合一”相关管理工作。

(四)明确测绘服务机构条件。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可提供稳定高效的测绘服务,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测绘师,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可以申请进入“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名录库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管理。

(五)明确实施程序。“多测合一”项目按照项目备案、项目委托、合同备案、测绘作业、成果提交、成果检查、成果推送等程序办理,经检查合格的“多测合一”成果用于开展联合验收。

(六)明确成果要求。“多测合一”成果统一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湖北省、襄阳市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要求。

(七)明确法律责任。因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实,产生不良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测绘服务机构应对出具的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查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联政策: 关于印发《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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