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鄂建设规〔202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办理施工许可,请认真执行《通知》规定。
二、未批先建、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工程未依法处理前不适用分阶段申办施工许可证。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在市场巡查中一旦发现有项目未批先建行为,立即函告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以此作为依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对未批先建项目开始执行行政处罚程序时,及时函告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以此为依据启动办理施工许可程序。
三、办理施工许可时,同步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应同步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履行承诺,严禁超许可范围施工。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超出施工许可范围施工等违法情况,作为不良行为在“湖北信用住建”平台予以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办理第二、第三阶段施工许可手续时,在已核发的“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内增加该阶段工程部分内容。第一、第二阶段的施工许可证,不能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也不能作为联合验收申报资料。
五、图审主管部门在省联合图审平台收到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登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六、行政审批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需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信息以批后监管函的形式发送给同级住房和城市更新、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国防动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便于各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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